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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大代表也高达49人,原担任过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有6人,总共55人,占总人数的12.6%。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保障宪法实施,司法机关是一道重要防线。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为什么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从宪法与法治的关系看,宪法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三、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宪法和法律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为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设定了界限。
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与宪法文化的不同,各国采取的宪法实施监督和保障制度不尽相同。同时应当看到,我国宪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执法司法问题,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以及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不强等。这些人大代表占总人数的2.7%。
……政治分群的结果,就使得我国的人大代表在结构上具有典型的‘样本代表的特色。14个县(市、区)党委书记、14个县(市、区)长中的13人,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因为,倘若在性质上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际社会议会相同,人大代表与常委会委员与国际社会议员相同,那些各行各业的非专职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比如工人、农民、僧侣、非公有制经济老板(董事长、总经理等)、体育明星、歌星、影星、银行行长、医生、工程师、大学校长、交响乐团演奏员、幼儿园保教部主任、农艺师等身份的人大代表——在没有配备助理的背景下,如何行使立法、决策等高度专门化的职权?显然,由各行各业社会精英组成的人大本身便是一个集意见建议与政策表决于一身的政治咨询与法定表决机构。反之,如果议员(或者别的什么称呼)并不具备民意代表的性质,由这种所谓议员组成的议会(或者别的什么称呼)同样不可能具备民意机关的性质。
⑨[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英文版主编、邓正来中文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页。自然应当按时出席议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自然自己会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自然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按照自上而下对代表候选人结构的安排,辅之以候选人竞争的禁止等相关机制,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大致符合官方选举的预期。因为,尽管国际社会议会议员的选举的结果必然出现类似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所谓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结构,即性别、族群(Ethnic Group)、职业、党派,乃至受教育、宗教信仰等状况,但是,预先在法律上规定应当选举什么样的性别、族群、职业等特殊身份的民意代表的确难以想象。这些代表有38人,占总人数的8.7%。(2)现任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人民也正是通过服从自己选出的人民代表(议员)集体确立的规则(法律)来服从政府的统治,在间接的意义上,也是人民自己统治自己。(二)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之性质 1.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与常委会委员同国际社会议会和议员之相同点。(24)台湾宪法学家许庆雄指出:关于妇女及少数族群的当选名额之特别加以保障,由另一角度观之,实际上属对一般参选者的特别要求资格,而且是先天上无法改变的资格要件,与人权保障的平等原则相矛盾。(40)这种代表候选人确定模式,实际上就是将代表候选人首先进行政治分群(political cleavages),在这个基础上,再提出具体的代表候选人。
(13)王瑞贺:导论,载杨建顺编著:《日本议会》,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2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2月18日)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
代表专职程度低,正是人大代表与国际社会职业议员相区别的重要内容,因为除了人大代表中被选为常委会委员中的专职委员外,普通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主要提供的是政策的咨询、建议及法定表决的作用,专业性强的工作无需他们置喙。(47)因为,显而易见的是,由于组织(政党或者人民团体)的提名对于自己能否再次成为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事实上至关重要,对于任何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来说,为了自己的政治待遇,在本届人大或常委会中,出现言行不合时宜的可能性并不大。
①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政府的统治需要获得人民的同意,这种同意最为基础性的是政府的立法机关由人民普遍、平等、自由(秘密)投票选举的人民代表(议员)组成,并由这些人民代表(议员)集体作出重大决策、监督其他政府机关,以及通过确定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制定的普遍规则。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则以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作为会议公开的主要制度。反观我国,由于人大代表采用兼职制度、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也采用兼职制度,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所属单位原来具体工作岗位发放工资、享受待遇(没有工作单位的,比如农民代表,则自然不存在工资)。(40)邱家军著:《代表谁?——选民与代表》,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2页。作为中国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选举的重要一环,候选人的提名,与整个选举活动一样,按照官方要求,均应坚持党的领导。(46)比如法国议员便禁止议员兼职,议员地位与非选举产生的公职的不可兼容性则主要是对议员自由独立的一种保护。
之所以在法律上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结构进行安排,主要是各方面都需要有能够反映本群体利益的代表,其中,人大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基层代表,是因为从当前人大代表结构的实际情况看,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所占比例过高,而一线人员、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偏少的现象比较突出。或许正因如此,一些学者将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委员视为国际社会意义的民意机关和民意代表。
这种定性至少在如下方面可以解释中国当前与选举制度密切相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系列现象,比如人大规模(人大代表数量)设置、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兼职规定、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的行政级别设置、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的公务员身份等。在当今国际社会,议员普遍作为职业性、政治性选举产生的官员,当选的任期内,一般由国库支付其薪资,使其能专心尽责为民喉舌。
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而按照实践,间接选举的选举机构的组成人员当然更加能够保障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党的意志的贯彻。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上,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第57条)。此外,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任期、职权、运作规则,以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权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国人大组织法》、《选举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监督法》等,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地方性法规等)在许多面相上与国际社会作为民意机关和民意代表的议会和议员类似,这些面相至少有:(1)人大由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人大代表原则上采用地域代表制产生。其理由是十分清楚的,如果一位议员同时出任政府部长,或其他国家机构的高级公务员,那么他的独立性肯定会受到影响。正如吴庚教授所说的,国会本来就是各种利益的汇集,各种社会势力利用国会作为竞赛场,不仅无可避免,同时也是国会正常运作的表现。
由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事实上也存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本身就是代表候选人,往往也在所领导的本次选举中当选为人大代表,2010年修正的《选举法》并没有作回避规定。⑤第二,为了尽可能代表人民的政治利益、平衡议员各自代表的选区的政治利益、实现整体性的政治利益,作为政治机关的议会需要确立民意代表们普遍接受的运作规则(议事规则),这种议事规则在提案、辩论、表决等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当符合维持议会这一政治机关通过和平斗争与妥协,进行集体决策的政治需要,因为议会制的本质与意义,就是要将国民中复杂的利害关系与意见,导入议场内调整、统合,在意见冲突时,能透过对话与协调,寻求出妥协点的可能性,以利法律、政策等的顺利推行。
⑧参见L. A. Versteyl. a. a. O. (Fn. 43), Art. 42Rdnr. 7. 转引自陈淑芳:《永续民主与法制》,载陈淑芳著:《权力分立与权限归属》,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1年版,第64页。这种公开性要求:不仅议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应当公开,而且议会会议的召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事日程、开会过程、议员的发言、会议的表决过程等相关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
有的规定将旁听公民的建议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等等。既然代表专职化水平低,那么就应该提高专职化水平。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第29条第一款)。事实上,由于不采用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竞争机制,选民难以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参政理念、参政能力和服务态度,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机制,在中国当前国家权力机关组成成员选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探讨人大代表与常委会委员性质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中,对组成民意机关之民意代表的选举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和基石,因为按照宪法的一般原理,人民制定了宪法,宪法产生了政府(Government),政府大致被划分为三个机关(分支),即:负责创造法律的立法机关(The Legislative Branch),负责行政管理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The Executive Branch)和负责司法、解决争端和解释法律的司法机关(The Judicial Branch)。三是,确定旁听公民的方式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也明确规定: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第34条第二款),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第35条)。会议次数少、会期短,则与代表兼职密切相关,因为既然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5条第三款),会议次数少、会期短,恰恰有助于保障代表们原本的工作不受耽搁,而这些兼职代表在人大会中的重要作用之一便是为会议相关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3)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一个集体决策机关,颁布并遵循《人大议事规则》或《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集体作出决策。 三、中国国家权力机关组成成员之性质界定 (一)自上而下的安排: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机制 1.人大代表与常委会候选人提名模式。
对于诸如农民代表等无单位的代表,便不存在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的条件。换言之,2010年修正的《选举法》只是在采用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机构上对其成员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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